因應各級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 105 年 9 月 28 日教師節放假 Q&A
Q1 :各級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 105 年 9 月 28 日教師節放假之規定?
A1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 9 月 28 日教師節為勞工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之一。因此,各級學校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教師節應依法放假一天。學校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如於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明定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休假,調移的假日視為正常上班日。
Q2 :教師於教師節是否放假?
A2 :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7 款明訂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只紀念而無放假,爰現行教師於教師節並無放假。
Q3 :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教師節放假,校園安全維護、門禁管理、營養午餐供餐等校園管理如何處理?
A3 :
Q4 :幼兒園於教師節是否停課?
A4 :經詢 22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多數公立幼兒園於教師節仍持續提供教保服務;至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依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一日,教師節持續提供教保服務之幼兒園如徵得該等人員同意於教師節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或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對調。另,教師節當天提供教保服務之幼兒園,其餐點供應不受影響。
Q5 :幼兒園於教師節停課,幼兒園家長(教師)得否請家庭照顧假?
A5 :經教育部函請勞動部解釋,如教師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家長確有親自照顧的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得請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