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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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5105425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5425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之三節慰問金發給規範,其中公教人員係因公成殘或未具工作能力等退休情形者,雖支領一次退休金,仍得適用發給規範發給三節慰問金,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