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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6-10-20 | 點閱數: 52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詹蕙瑜
電話:(06)2991111#8057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 sallyc@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107617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如有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6 條規定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