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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6-10-28 | 點閱數: 60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詹蕙瑜
電話:(06)2991111#8057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 sallyc@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110240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102409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