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 傳 真:(02)2397-7022 、 2397-6946 聯絡人:李秀紋 電 話:(02)7736-5929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二)字第 1050127139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憂鬱症是否為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所稱精神病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