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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7-01-04 | 點閱數: 444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呂蕙珊
電話: 06-2991111#866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shanivy518@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5134435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344351A00_ATTCH1.doc 、 1344351A00_ATTCH2.doc)
主旨: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並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自 105 年 12 月 28 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