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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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6016502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165023A00_ATTCH1.pdf 、 0165023A00_ATTCH2.odt)
主旨:函轉教育部 80 年 5 月 9 日台( 80 )人字 22515 號書函等 12 則解釋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部分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2 月 7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004715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教師敘薪事項解釋函停止適用(部分停止適用)一覽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