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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沈淑芬 - 教務處 | 2017-02-20 | 點閱數: 821

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教育局規定,106 學年度就讀本校之學生須全戶設籍註 1本校學區註 2內且有居住事實證明3

註 1:全戶,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註 2:本校學區:永康里、正強里、埔園里、東橋里 18-27鄰、網寮里 1-3 、 11-17 、 26 鄰

註 3:指水費、電費、電話費、自來瓦斯費等繳費單據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等可資證明確有居住事實之文件。

其他就學資訊依教育局來文後另行公告,洽詢電話: 2324462-913 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