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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7-03-06 | 點閱數: 498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劉憲璋
電話: 06-2991111#849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toce0923@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6019036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90362A00_ATTCH1.pdf)
主旨: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計算與認定標準,應確依銓敘部函釋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