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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7-04-11 | 點閱數: 56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賴思岑
電話: 06-2991111#7878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 qredred1218@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6037419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374193A00_ATTCH1.doc)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1 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