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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7-04-28 | 點閱數: 49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吳美瑢
電話: 06-2991111#8968
電子信箱: wmr1310@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6043495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 1 份(0434959A00_ATTCH1.pdf 、 0434959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