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27 日來函說明,邇來市府常接獲民眾反應本市學校學生於校內從事多層次傳銷招覽行為並有偽刻家長印章,繕具法定代理人同意等情事。
請各位導師和家長,協助教導孩子勿在校內從事招攬等商業行為。
檢附上述公文,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