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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5-10-27 | 點閱數: 830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蘇鈺雯
電話: 06-2991111#8494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suyuwen@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4095704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957048A00_ATTCH1.pdf)
主旨:公務人員之配偶請領撫慰金之權利,若確係因犯罪所衍生之法益,基於公序良俗、社會公平正義之維護,該配偶應不具請領撫慰金之權利;惟對於遺族殺害公務人員不得請領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及撫卹金規定,均以「故意」犯罪為認定要件,有關亡故退休公務人員之配偶因過失致該退休公務人員死亡者,仍得准其申領撫慰金,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