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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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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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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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50
一、本計畫擬透過研習活動,傳授教師口說藝術的指導技巧,以提升本市學生口說藝術的水準。
二、研習日期: 106 年 7 月 19 日、 7 月 20 日、 7 月 21 日 (如課程表) 。
三、研習地點:新市國小視聽教室。
四、參加對象:本市各國中、小學對口說藝術指導有興趣的客家語教師 (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客語薪傳師) 或普通教師,限額 40 名。
五、報名方式:(一)現職教師請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線上報名(第 201397 號)。(二)傳真報名:無法於學習護照報名者,請傳真報名表報名(06-5012305)。(三)電郵報名: Email 報名表予教務主任受理報名( yulin5716@gmail.com ,來信主旨請註明「臺南市 106 年度客家語口說藝術研習○○○報名表」。
六、本研習不提供午餐,但提供便當代訂服務,可予現場向承辦學校訂購。
七、檢附研習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