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詳如附件,摘要說明如下: (一)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由服務學校推薦。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止。 (三)獎項: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各級學校各選拔卓越獎各 1 名、優等獎各 5 名,合計 48 名。 (四)審查方式: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檢核參選人資格、資料完整性等,經程序審查通過後,進行委員審查。 2、委員審查: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