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08 |
提案單位 |
職業安全衛生署(安全組) |
案由 |
如何提升各縣市政府所屬小型工程參選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選拔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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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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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部為藉由選拔與公開表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之公共工程及人員,以激勵公共工程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提升施工安全文化,訂有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每年辦理公共工程金安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二、依前揭選拔作業要點規定,工程類依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之屬性與工程規模,區分為A~F等6組。近年來每年約有30餘件公共工程參選,惟F組工程(工程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之參選件數僅為1件或2件,數量較少。 三、據瞭解小型工程參選件數較少之原因,包括擔心安衛設施無法達到工安一定水準、工期趕工、需額外花費成本改善現場設施等因素,致廠商較無意願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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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ㄧ、擬請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工程機關,鼓勵參選公共工程金安獎。 二、請各勞動檢查機構酌增轄區內地方機關小型公共工程之輔導,協助其改善安全衛生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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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意見 |
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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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ㄧ、請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工程主辦機關,鼓勵參選公共工程金安獎。另請各勞動檢查機構酌增縣市政府小型公共工程之輔導。 二、有關各縣市政府推薦參選選拔活動之事業單位數量,列入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評核指標之提議,請職安署研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