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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雯琳 - 教務處 | 2017-09-12 | 點閱數: 5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8 月 3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60122069A 號函辦理。
二、本案徵件期程自 106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洽本活動網站 http://107dialect.weebly.com/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http://www.edu.tw/。
三、副本函送本府民政局、文化局、本局社會教育科、特幼教育科、家庭教育中心,請協助轉知公所、圖書館、社區大學以及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