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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顏嘉辰 - 幼兒園 | 2017-11-22 | 點閱數: 1547
貳、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以報名
(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或幼照法第 21 條規定。
(二)符合幼照法第 56 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照法第 5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符合 93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3 條各款規定者。
(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規定者。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 27 條各款情形者。
(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者。
(四)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五)已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参、甄選名額:
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肆、報名相關規定:
一、有意者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資料,並將報名表(如附件)、試教教案及個人履歷資料,於 106 年 11 月 22 日(三)8 時至 106 年 11 月 28 日(二)下午 4 時,親自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校幼兒園。
二、校址: 710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 637 號
三、查詢電話: (06)2324462*710 幼兒園
四、聯絡人:幼兒園主任 顏嘉辰 casalinyen@gmail.com
伍、聘用期間: 
10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陸、待遇:
    依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學歷之薪資第一級給付

柒、甄選方式:
一、試教: 60%
(一)範圍:教學演示內容自訂並備妥教學簡案一式 3 份,於試教時提交甄選
      委員參考。
(二)每人 10 分鐘。( 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 40%
口試( 5 分鐘),由本校評審委員進行口試(依教育理念、幼兒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三、甄選地點:本校幼兒園
四、甄選時間: 106 年 11 月 29 日(三)上午 9 : 00 (請於上午 8 : 30 前於幼兒園報到完畢等候,依報名順序編號進行試教與口試)。
五、甄選注意事項:
(一)試教與口試序號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定,報到時一併公佈,請依序進場。
(二)試教與口試時請攜帶幼教資格證件(如教師證)及國民身分證。
(三)考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先進行試教,全數試教完畢後再進行口試。
捌、錄取:
一、放榜日期: 106 年 11 月 29 日(三)下午 16 時後公告於本校網頁,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資格,由本校逕行通知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請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四)中午 12 時前報到,洽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甄試時,請逕行上本校網站查詢,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拾、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