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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正偉 - 教務處 | 2018-01-19 | 點閱數: 1355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107.01.19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一般代理教師

(自然與生活科技及校務協助)

退休實缺

2

4

107/02/21-107/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授課科目及節數,視學校安排而定;並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19日(星期五)至 1 月 24 日(星期三) 16 時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 16 時至 1 月 26 日(星期五) 16 時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 16 時至 1 月 30 日(星期二) 16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https://www.yk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1月 19日(星期五)至 1 月 24 日(星期三)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 16 時至 1 月 26 日(星期五)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 16 時至 1 月 30 日(星期二)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ykes.tn.edu.tw/公告。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24462轉 910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

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一般類別)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六) 個人簡歷表一式 3 份(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七) 報考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參與第一次招考者必須提供) 。

四、方式:

(一) 請符合資格之意者務必於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 請將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資格證書(含教師證、教學支援認證、修畢國小教育學程或大學學歷等影本) 、個人簡歷等資料於各招考公告時程內寄達或親自送到本校教務處,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校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37號;聯絡人:1教務處周主任 06-2324462分機 910 ;2教學組長葉組長 06-2324462分機 914 。

(三) 須完成上述(一)到(二)項報名方式之內容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台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1月 31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起進行甄選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8時 30分前備齊證件(身分證、教師證、最高學歷)之正本,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正本證件未備齊,視同未成功報到。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審查: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及各次徵選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試教(50%)

() 範圍: 自然與生活科技---------------  自然五年級選一單元

        () 時間:每人10分鐘。

        () 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

        () 範圍:含教育理念、教師專業知能、相關教學經驗、口語表達能力、班級經營能力及參與學校行政意願為主。

() 時間:每人8分鐘為原則,得由甄選委員視參加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可同時報考自然缺及級任導師缺;若同時考取自然缺及級任導師缺,學校保有錄取者職別分配之權利。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1月 31日(星期三)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1月 25日(星期四) 16 時 00 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1月 29日(星期一) 16 時 00 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1月 31日(星期三) 16 時 00 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報到,

    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

        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社團指導與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科展…等)。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2324462(教務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24462 (教務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2324462轉 910 周主任 (教務處)

06-2324462轉 914葉組長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