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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沈淑芬 - 輔導處 | 2018-01-31 | 點閱數: 67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
高中職組(含本市五專前三年級)、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
」表揚者;選拔方式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三、請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
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即日起至 107 年 3 月
5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
中心進行初審(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 ,註明「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俟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公
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

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請詳見本活動
實施計畫(含推薦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