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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三益 - 學務處 | 2018-04-19 | 點閱數: 571

一、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二、本次提報對象為 107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 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送件佐證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

四、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 4/27(五)中午前送件至活動組,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