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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沈淑芬 - 輔導處 | 2018-05-25 | 點閱數: 507

說明:
一、依據 107 年 4 月 30 日召開本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第 4 屆第 2 次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心理諮詢的目的在讓當事人對自己產生更多的瞭解與覺察
,並進一步面對釐清自己真實的感覺和想法,同時也發掘
原先沒有看見的盲點以及內在和外在的資源,學習以更有
效的態度與行為去因應外在環境的挑戰與壓力,並與心理
師共同討論出問題點的解決之道,本局遴聘專業的心理諮
商師免費幫助本市有需求者釐清心理困擾的根源,調整因
應問題的方式或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三、旨揭免費心理諮詢,請於上班時間 8:00-12:00 ; 13:30-17
:30 來電,預約專線: 06-3352982 ,併請社會局惠予轉知
本市身障團體知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