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條例,本辦法前於 105 年 9 月 10 日發布修正條文在案。
二、本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截止,請轉知所屬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三、各競賽種類申請次數之限制,國際競賽得擇 1 次最優成績申請;全國及本市競賽共得最優 2 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 2 次成
績申請,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 1 次為限。
四、補充說明相關競賽之獎助金審核基準如下:
五、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學校或就讀學校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
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