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7 年 8 月起推動「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新制度上路」
一、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政策,推動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自 107 年 8 月擴大實施辦理新制,民眾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且未領取或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皆可請領此 2 項之 1 , 9 月底前申請皆可追溯至 8 月發給。
二、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父母所得稅率未達 20%,現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則能請領育兒津貼(2,500 元)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惟若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且未領取育嬰留停津貼,
則能請領托育補助(6,000 元)請洽托嬰中心或送托保母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第 3 名小孩再加發 1,000 元。
詳情參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育兒資訊網。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socpage.asp?nsub=C0C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