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二、目的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 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三、輔導員具備條件
(一) 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 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7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四)、 熟悉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 具備九年一貫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 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 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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