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第 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集中式特教班代理教師 (導師) |
退休缺 |
1 |
1 |
108/2/11-108/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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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教師 (一年級健體) |
退休缺 |
1 |
1 |
108/2/11-108/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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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12月 23 日至 12 月 28 日 16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8年 1月 2 日至 108 年 1 月 7 日至 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8年 1月 8 日至 108 年 1 月 13 日 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yk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http://www.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 http:// http://www.yk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12月 23 日至 12 月 28 日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1月 2 日至 108 年 1 月 7 日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8年 1月 8 日至 108 年 1 月 13 日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24462轉 910 。
(若遇假日,可事先於上班時間電聯報名事宜)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
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
(一) 請符合資格有意願者務必於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 請將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資格證書(含教師證、教學支援認證、修畢國小教育學程或大學學歷等影本) 、個人簡歷等資料於各招考公告時程內寄達或親自送到本校教務處,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校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37號;聯絡人:1教務處郭宸同主任 06-2324462分機 910 ;2教學組長王乃玉老師 06-2324462分機 914 。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 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1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1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00 分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8年 1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 (請於下午 1時 2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一般教師甄選: 一、審查: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及各次徵選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教師甄選試教(50%): (一) 範圍: 1.健體缺:一年級健體自選一單元 。 2.特教缺:自選一單元。 (二) 時間:每人10分鐘。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 (一) 範圍:含教育理念、教師專業知能、相關教學經驗、口語表達能力、班級 經營能力及參與學校行政意願為主。 (二) 時間:每人8分鐘為原則,得由甄選委員視參加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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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1月 2 日(星期三) 17 時 00 分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1月 8 日(星期二) 17 時 00 分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1月 14 日(星期一) 18 時 00 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
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
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
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8年 1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10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8年 1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10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8年 1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0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社團指導、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行政事務協助。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2324462(教務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24462 (教務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2324462轉 910 郭宸同 主任 (教務處)
06-2324462轉 914王乃玉 組長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