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修 沈靜韓 - 教務處 | 2019-02-26 | 點閱數: 492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2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023863A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緻師資培育素質,增進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生於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科知能(含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之大學據以提供增能課程及調整職前培育課程內涵,並利各縣市政府及各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參採,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後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本(108)年度計辦理 3 次評量如下:
(一)第一梯次評量: 108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14 日下午 3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4 月 27 日至 5 月 18 日,進行評量。
(二)第二梯次評量: 108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3 日下午 3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8 月 3 日至 8 月 17 日,進行評量。
(三)第三梯次評量: 108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21 日下午 3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4 日,進行評量。
四、本學科知能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將依下列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理:
(一)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
(二)第二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學師資生。
(三)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不得同時報名同一網路報名梯次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
(四)第四類: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實習學生。
五、本評量本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
六、教育部業同意本評量結果,提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各國民小學之教師甄選參採使用,爰請轉知貴校相關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相關網站公告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