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7 年 7 月 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70715928 號函頒
「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國小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建議措施」(諒達)辦理。
二、為協助各校落實前開建議措施,爰訂定本參考指引,以供各校於發展及編撰彈性學習課程融入英語文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