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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靜韓 - 教務處 | 2019-04-24 | 點閱數: 378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依據上開注意事項第 5 點略以:「自每年五月一日起,始得開始選用,並至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開始選用日一個月
前,應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但一百零八年選用之期限,得至六月二十五日止。」


三、辦理教科書評選採購人員應確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有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回扣、餽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正利益,並應盡量防範任何可能被未獲選用的出版業者認為不
公平之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