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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靜韓 - 教務處 | 2019-05-22 | 點閱數: 817

有關教師參與進修基本研習時數與研習規定,提醒老師未達標準者,記得在七月底前報名相關研習以達標準。
(一)本市國中、小教師每學年度參與進修(含與教學直接相關之時數 18 小時)基本研習時數為 54 小時
(二)與教學直接相關研習內涵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進修與發展」、
 「敬業態度與精神」、「學校管理與領導」、「新興議題與特色」及「實用智能與生活」七大範疇。
(三)詳細規定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