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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19-07-01 | 點閱數: 1280

*依據教育局公告 143042 修改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

依據評鑑 2.2 收費規定,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第一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108 年 08 月 30 日至 109 年 01 月 20 日止】

備註:收費明細及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