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108 年 3 月 25 日路監車字第 1080031811 號函。 二、交通部為提升大型車行車安全,避免發生轉彎視野死角事故,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 條之 1 第 26 款規定,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洽詢臺南市監理站許先生,聯絡電話 2696678 轉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