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詳如附件
教育局公告 146521
知各校加強延續暑期陪伴,防止攜子自殺案件再度發生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6 條、第 8 條及教育部 103 年 2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05260 號修定發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92315 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多起攜子自殺案件,為防止事件再度發生,暑假期間仍請加強關注與陪伴高關懷群學生與高風險家庭學生,應化被動為主動,提供必要協助資源與多元輔導管道,並與各區輔諮中心、各級學校輔導窗口積極關心聯繫,讓防護網絡更加健全。
三、請持續落實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並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
四、檢附「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