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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10-31 | 點閱數: 716
一、依據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2010 號函 
 
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0 月 2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81137835 號函
 
二、辦法與表格詳如附件
 
三、修訂申請表,加註申請人職責部份與簽章表示承諾,以及家長同意書範例,請後續申請班級依 11 月 6 日公告版本為主
 
四、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教務處 06-2324462 分機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