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8 年 12 月 13 日科實字第 10802006313 號函(附件一)辦理。 二、本實施要點修正壹、總則五、展覽內容及六、舉辦原則(四);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一、組織(四),六、評審(三)評審標準(5)教材之相關性,九、注意事項(十三)、(十四);陸、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等規定自民國 110 年第 61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其餘部分修正規定自民國 109 年第 60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三、公文、實施要點與表格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