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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美華 - 防疫專區 | 2020-03-27 | 點閱數: 383

 2.公、事、病、休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不含假日)以上者,按實際未用餐日

     數辦理退費;事假於請假前 3 天完成申請,病假或其它不可預期事件於

     返校上課後 3 天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因病(腸病毒、新冠肺炎或政府規定法定傳染病)須強制在家自主管理

   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實際未用餐日數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