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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0-04-11 | 點閱數: 392

1.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3 月 25 日宣布對於公眾集會活動之規範,併同教育部對於各校教學與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

2.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 100 人以上、室外超過 500 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3.室內 100 人以下、室外 500 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下 6 項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先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

4.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課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