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1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90457218 號函辦理。
二、有關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經濟有困難(含無健保卡)之學生取得口罩,請採取下列協助機制:
(一)請學校及幼兒園,主動關懷經濟弱勢學生購買口罩情形及身體狀況,並適時提供協助,無力取得口罩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
(二)彙整導師提報學生資料,學校應予協助。
(三)學校經費不足時,可提報本局彙整,函報教育部國教署申請補助。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針對經濟有困難(含無健保卡)之學生,遇有緊急突發狀況,無法立即給予協助時,得在緊急需求上,運用教育部配發之防疫備用口罩,先行調度因應並列冊,再由本局統籌將領用情形向教育部申請配發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