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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20-07-15 | 點閱數: 34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7 月 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76247 號函辦理。
二、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已於 109 年 6 月 30 日生效,正式施行,先予敘明。
三、檢附公文與國教署制定之解聘辦法 QA 彙整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