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函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南市財稅字第10916501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109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礦業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合於地價稅減免之申請事宜」公告乙份,惠請張貼公布欄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土地稅法第42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1條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請協助以LED電子看板、字幕機或電視牆等管道,廣為播放「109年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至109年9月22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