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奮發向上、進取求學之精神,即日起開始受理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說明: 一、 申請資料請於 109 年 10 月 5 日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本府。 二、 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三、 獎助學金申請表中「就讀學校」及「就讀年級」請填寫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