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09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書法類各組別前三名(如附件 1),請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攜帶個人書法用具及身分證明相關文件至新營區新進國小活動中心,進行書法現場書寫。
三、旨揭比賽用紙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9 年 8 月 6 日藝視字第 1090002422 號函辦理,選定廣興紙寮仿宋羅紋紙,供參賽學生於比賽現場書寫。
四、書寫題目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 49 題,書寫當日進行現場抽籤,國中(小)組抽 2 題、高中職組抽 2 題,現場列印發給參賽者自行選擇 1 題書寫。書寫完畢後題目需交回承辦學校,不可自行攜帶出場。
五、現場書寫分上午場(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與下午場(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流程表及參賽注意事項(如附件 2)。
六、各參賽學校務必詳閱實施計畫附件 5 之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 3),以維護參賽學生權益。
七、當日書寫之作品將送至藝教館參加全國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