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0-10-30 | 點閱數: 354

說明: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1 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依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社家署業製作相關宣導動畫,請轉知轄下單位並協助推播。

二、宣導動畫電子檔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