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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 1050001035 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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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無附件
主旨:所詢貴市市立幼兒園所屬職員曾任市公所約僱人員是否符合「曾任同一園(校)與現任職務相近」要件得採計年資提敘疑義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