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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宸同 - 學務處 | 2020-11-11 | 點閱數: 25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11 月 6 日府消預字第 1091332630 號函辦理。
二、統計資料顯示, 104 年至 108 年燃氣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約有 67.02%發生於 12 月、 1 月及 2 月等氣溫較低之月份;本市今(109)年 2 月 1 日於北區育德一街曾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案件。冬季氣候潮濕寒冷,民眾常因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使用時亦未保持環境通風,而使一氧化碳中毒風險遽增。
三、為提醒市民注意燃氣熱水器使用安全,內政部定每年 12 月至翌年 2 月為一氧化碳預防季;天氣漸寒,落實推動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措施,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觀念,以維護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