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市推動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獎勵計畫及本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109年9月2日第165304號公告諒達。
- 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
- 本市109年度環教人員認證研習業已於109年7月15日至17日辦理完畢,全程參與該研習者,請自行備妥相關文件至(綠色學校夥伴網站"環教認證專區"認證申請資訊)下載申請書(附件1)後寄送教育部申請。
- 有關環教人員認證申請範例說明請參閱相關文件。
- 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辦理:
- 該認證為5年有效期限,請貴校協助提醒即將失效人員,於證書有效期限內辦理展延事宜。
- 因應COVID-19疫情,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展延研習時數30小時可全數採計數位研習時數(包含環境教育法規3小時),不受原規定15小時之限制,可至環教終身學習網取得數位研習時數。
- 欲申請展延人員,請自行備妥相關文件至(綠色學校夥伴網站"環教認證專區"認證申請資訊"申請展延區) 下載申請書,相關申請範例說明。
若有其他問題請致電本局學輔校安科韓青珊承辦人(電話:06-2991111分機8328;網路電話9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