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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姝穎 - 幼兒園 | 2021-01-04 | 點閱數: 395

依據幼兒園基礎評鑑 2.1.1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一、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施行時間: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1100218日至1100630日止)

三、公告日期: 109 年 12 月 31 日

備註:收費明細及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