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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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05023470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教師 3 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列入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