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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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25422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因病昏迷經家屬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確定,得否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退休等疑義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