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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1-03-02 | 點閱數: 447

一、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 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需檢附學生之申請書(附件第 1 頁)身分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將申請資料於3/11(四)前送至教務處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需檢附學生之申請書(附件第二頁)身分證明文件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將申請資料於3/23(三)前送至教務處
1、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09 年 4 月 16 日至 110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2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09 年 4 月 16 日至 110 年 4 月 15 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